2016年3月13日 星期日

最踐踏船員權益的國營船隊系列問題之二(沒有提供備置物品)

最踐踏船員權益的國營船隊系列問題之二(沒有提供備置物品)

這個問題,甚至跑船很久的船員都對這名詞「備置物品」都感陌生,原因這是官話,其實就是船員一上船都會領到隨身裝備,而這些東西在台灣港務港勤公司竟是沒有或是殘缺不全,而且非常的搞笑是自創一格,這些所謂的「備置物品」大都是與身體皮膚接觸使用過竟然是要共用,非常的不衛生與噁心,而這公司顯然行之有年,還樂此不疲。

要給船員一上船就要領到的隨身裝備,沒給船員還振振有詞的說要等編預算還要等發包採購後才提供,許多船員從各家船公司服務過都知道的一般性後勤補給行政程序,在此工作卻變的比白癡,明知不可思議卻仍裝糊塗比無辜、比無知,要是船員進入公司的時間是在各項裝備發包後,每項裝備採購時間也不一定,要等什麼時候才會再採購? 沒人知道,所以仍會持續造成後來進入公司的船員沒有完整的「備置物品」。

就以工作服這項目而言,這公司船員的穿著就像大宅院一樣,穿著以前各家船公司的各式各樣的工作服或是自家的衣服工作。

附錄:
船員法第十六條(備置物品)
雇用人應提供質量適當之食物、臥室、寢具、餐具及工作護具與適應天候之工作服、工作帽與工作鞋等。

主旨:臺灣港務港勤公司諸多侵害船員權益情事之二 (船員備置物品)。
發文日期:105年1月12日、發文字號:蔡字第105012號

陳情書-蔡字第105012號-船員備置物品.pdf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WHQxazd4d3NyMjA/view?usp=sharing

【處理情形之一】

航港局局長信箱回覆通知,案號:1050112001臺灣港務港勤公司諸多侵害船員權益情事之二 (船員備置物品)

回應內容如下:
處理科室:船員組
回覆主旨:臺灣港務港勤公司諸多侵害船員權益情事之二 (船員備置物品)。
回應內容:
蔡先生您好:
臺端來信,詢問事項茲說明如下:
臺端陳情敘及臺灣港務港勤公司未遵守船員法第16條規定,且列舉多項事證一節,本局已函請臺灣港務港勤公司逐項提出說明,倘查證該公司確實違反船員法第16條及船員定期僱傭契約,本局將依船員法裁罰。
感謝您的來信,祝您健康、快樂!

交通部航港局 敬啟
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T0lkaDNtMWdsdzA/view?usp=sharing

【處理情形之二】

交通部航港局函:
航港局(發文日期:105年2月5日、發文字號:航員字第1050051167號).jpg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TGVlanRiWUtpSVk/view?usp=sharing

附件:
港勤公司(發文日期:105年1月29日、發文字號:港勤人資字第1055050051號)-1.jpg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YXQtM29NeHVzQnM/view?usp=sharing
港勤公司(發文日期:105年1月29日、發文字號:港勤人資字第1055050051號)-2.jpg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Njlyc3ZiMDdHUTg/view?usp=sharing

本人復航港局函文:
發文日期:105年2月17日、發文字號:蔡字第1050217號
主旨:復貴局(發文日期:105年2月5日、發文字號:航員字第1050051167號)函文,請查照。
陳情書-蔡字第1050217號-船員備置物品-.pdf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OElqNERhdHdDLWM/view?usp=sharing

【處理情形之三】

交通部航港局函:
(發文日期:105年2月23日、發文字號:航員字第1050000826號)
航員字第1050000826號函.pdf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SjhINUhRN0l0bVU/view?usp=sharing

本人復航港局函文:
發文日期:105年2月23日、發文字號:蔡字第1050223號
主旨:復貴局(發文日期:105年2月23日、發文字號:航員字第1050000826號)函文,關於臺灣港務港勤公司諸多侵害船員權益情事之二 (船員備置物品),請查照。
陳情書-蔡字第1050223號-船員備置物品-.pdf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THRCZ3RSZ2hqeFE/view?usp=sharing

【處理情形之四】

交通部航港局函:
(發文日期:105年3月1日、發文字號:航員字第1050000935號)
船員字第1050000935號函.PDF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eFhCOFMzVEdoQTQ/view?usp=sharing

本人復航港局函文:
發文日期:105年3月3日、發文字號:蔡字第1050303號
主旨:復貴局(發文日期:105年3月1日、發文字號:航員字第105000935號)函文,關於港勤船適用海事勞工公約一案,如說明,請查照。
陳情書-蔡字第1050303號-港勤船員適用海事勞工公約-.pdf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Rk1MdlNqYm01ZDg/view?usp=sharing

【處理情形之五】

交通部航港局函:
(發文日期:105年3月7日、發文字號:航員字第1050001085號)
航員字第1050001085號函.pdf
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file/d/0B5Wl5UQ9ySCTZ2VNblYxc09nTjQ/view?usp=sharing


本文未完,待續...


5 則留言:

  1. 蔡兄,衷心佩服,您與官府鬥爭讓我學到不少法令知識,尤其3月7日交通部覆函說明二,直接交查港勤公司敷衍了事,見識到了...

    加油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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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. 可以分享在我臉書上嗎?想讓更多500噸級以下船員了解自己權益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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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佩服仁兄的勇氣,勇於捍衛自身權益。
    此問題在國內一些船公司亦是如此,上船發現沒有棉被枕頭床單,全部要自己從家裡帶或自己買....真是悲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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